】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許宗力再任被質疑:我有不“違憲”的確信
http://www.CRNTT.tw   2016-09-01 15:14:34
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9月1日電(記者 黃筱筠)大法官審薦小組召集人、副總統陳建仁上午公佈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以及大法官被提名人選,媒體對於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曾任大法官後回任是否違法等事情進行詢問。許宗力表示,“我個人有不“違憲”的確信,如果沒有這個確信,我不會接受提名”,事實上蔡英文會提名他,就是有不“違憲”的確信,這也是在適用憲法。

  媒體進一步詢問是否願意在立法院審查前聲請釋憲?許宗力說,接著就看立法院到底認為再任,到底可以或不可以?他個人立場認為,如果立法院願意根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在中央行使職權時,適用憲法上發生疑義可以聲請解釋,未來如果咨文送到立法院,立法院願意針對卸任大法官卸任五年再接任,是否違反規定進行憲法解釋,“這是一錘定音”,這是很好的解決方式,他會尊重立法院解決方式。

  許宗力有備而來,知道這個問題會被媒體詢問,他主動表示,憲法增修條文只有規定大法官任期為8年不能連任,連任就是無縫接軌馬上接任。在法律解釋有大前提,以文意為理解範圍,“不能把連任擴張解釋不得再任”。他也說,德國、泰國就是規定連任、再任都不可以,但是台灣只有規定不得連任。

  許宗力說,他不否認任滿大法官之後一段很短時間,幾個月或是半年回任,這會對審判獨立有影響,但他認為現在總統任期4年,至少間隔4年再任大法官,可避免影響審判獨立性。他卸任大法官將近5年,他是經過考慮之後才接受總統提名,這一個月來的批評,對他個人來說始料未及,他也很沮喪。“如果大法官一定要不得再任,他建議要修憲,或是修法規定年齡上限”。

  他還舉例說,1997年修憲時的“國民大會”修憲實錄並未有隻言片語提到再任,倒是當時的國大代表,同時也是現行大法官任期條款的提案人彭錦鵬教授,今年8月9日於蘋果日報投書,對此問題有所說明。彭教授指出其制度設計的原意是禁止連任,至於“大法官卸任之後,其優秀者再獲總統提名擔任大法官而再任,一方面確保任命之公正,另一方面再用卓越的司法精英,都是當初設計大法官任期結構的原意。”換言之,彭教授認為制度設計原意並不禁止再任,甚至對再任持一定的肯定態度。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