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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邱太三。(中評社 蔣永佑攝) |
中評社台北8月11日電(記者 蔣永佑)法務部要廢特偵組震動台灣社會,法務部長邱太三今親自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以違背《刑事訴訟法》無法監督及缺乏再議制度作為兩大理由,說明法務部主張廢除特偵組的立場。他表示,過去人民對特偵組有太多美麗的期待,更有太多的壓力,法務部現在只是要回歸法制面和功能面而已。
邱太三表示,特偵組的設立與存在,過去多年備受各界爭議已久,上屆立法院也曾提案,會銜法務部及司法院,對特偵組的組織提出調整,因為其存在確實與現有法制存有相當大的衝突和矛盾,但因法案屆期不連續而作罷。
邱太三說,2006年因為當時有很多立委為了打擊特權貪腐,參考了韓國中央檢察廳及美國獨立檢察官制度,修法設立了特偵組,但這些美麗的期待卻造成立法粗糙,事後落差相當嚴重,從實行結果來看,上述曾經參考的國家中,這些類似特偵組的特別單位都已經結束。
邱太三指出,特偵組最大的問題有兩個,都跟沒有考慮《刑事訴訟法》銜接有關,只修改了法院組織法卻沒有考慮檢察事務的配置。首先,把特偵組設在最高檢,造成它辦案不受監督,正常地檢署辦案是受高檢署監督,高檢署再受最高檢監督,但特偵組的案子卻因為一開始就是最高檢偵辦,最後沒人可以監督,若衍生出辦案不當,也完全無法事後檢討。
此外,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不起訴或緩起訴的案件有再議的救濟制度,但特偵組因為屬於最高檢,以致無論不起訴或緩起訴都沒有救濟制度,在法制面產生很大的衝擊。
至於從功能面來說,特偵組目前人力全都是由各地檢署和高檢署抽調,邱太三認為,這會分散了原本檢察機關的辦案能量,其實相關案件地檢署都可以辦。若是有重大案件,檢察總長也可基於“檢察一體”的原則加以關心或指揮,不需要另外成立的一個特偵組。
邱太三表示,無論是2006年特偵組成立或2010年廉政署成立,都有當時特殊的政治風氣和環境,但他認為法務部已經有檢察署、調查局、政風人員,這些都可以辦案,“加機關”並不是最好的辦法,否則就成立10個特偵組或廉政署就好了,但他最後強調,特偵組當初是由立法院提案修法通過,行政院基於尊重立法院,法務部不會在行政院內提案,希望能由立法委員自行提案解決這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