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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起:綠委羅致政、王定宇及蔡易餘召開記者會。(中評社 吳政峯攝) |
中評社台北6月8日電(記者 吳政峯)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羅致政、王定宇等人8日在記者會上抨擊,馬英九總統在總統任內,於辦公室設置影印機,影印機密公文。馬英九總統卸任後,還從總統府把機密公文裝箱帶回。“馬英九總統除了之前所涉犯的100多項罪名,之後我們又發現,馬英九總統又有了新的罪名了。”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應立即偵辦馬英九總統,在相關案情釐清前,馬英九總統應該被限制出境。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8日舉辦“馬英九總統涉侵占機密公文記者會。王定宇質疑馬英九總統辦公室,他抨擊,馬英九總統在自己辦公室放著影印機,影印公文。第一點,你所影印的資料銷毀了嗎?第二點,馬英九總統離開總統府當天,所運出的好幾個箱子,裡面裝的文件是什麼?第三點,馬辦從總統府載走的箱子,裡面的東西有列清冊嗎?總統府知道此事嗎?
王定宇指出,當年馬英九總統也懷疑阿扁,特偵組因此啟動搜索阿扁的辦公室與住宅,並約談陳唐山等人。馬英九總統離開總統府的公文是什麼,馬辦要說清楚。總統府現在也要清查公文是否遺失?
蔡易餘表示,馬英九總統在總統任期內,在他自己的辦公室裝置影印機,自己影印公文。馬英九總統在卸任總統前,沒有把這些複製品給銷毀,而是把這些複製品裝箱並帶回。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曾在2008年偵辦過卸任前總統阿扁涉嫌侵占公文罪,所以這一次特偵組應對於馬英九總統進行訊問。特偵組過去偵辦阿扁時也說,縱使交還這些公文,也無法除罪,作為脫罪理由。
蔡易餘說,馬英九總統從總統府把機密公文裝箱帶回的行為,馬英九總統除了之前所涉犯的100多項罪名,之後我們又發現,馬英九總統又有了新的罪名了。馬英九總統把機密公文帶回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的三條罪,包括,第336條的侵占罪、第138條的隱匿公文罪、第134條的公務員犯罪加重其刑2分之1。
蔡易餘也說,在《國家機密保護法》,馬英九總統隱匿國家機密公文,觸犯第35條,“毀棄、損壞或隱匿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他呼籲,特偵組,立即發案,偵辦馬英九總統。
羅致政表示,馬英九總統可能涉嫌侵占與隱匿機密公文,總統府應要採取行動,進行調查,並拒絕馬英九總統申請出訪香港的訴求。除了申請時效的問題,馬英九總統是否可以出訪的重要關鍵在於,是否涉嫌違反國家機密?馬英九總統可能在過去八年,一有機會,他就把公文帶走了。馬英九總統辦公室要說清楚講明白。總統府也要立即展開清查工作。特偵組也要比照當年處理阿扁的規格,對於馬英九總統立即進行司法調查。在相關案情釐清前,馬英九總統應該被限制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