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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美軍不遠萬裡到南海挑釁只為海空霸權
http://www.CRNTT.tw   2016-05-24 08:39:16
資料圖:美國的EP-3軍用電子偵察機。
  中評社北京5月24日電/美國國防部近日發表聲明對中國進行指責,稱美國偵察機此前在南海“國際空域”執行“例行巡航”,中國方面對其進行了“不安全”攔截。

  《環球時報》發表文章稱,這一事件使筆者想起2001年的中美撞機事件,那起事件最終導致一名中國飛行員犧牲以及中美外交關系的惡化。當前,美國增兵亞太以及頻繁開展“航行自由計畫”行動導致的南海軍事化,進一步增加了再次發生中美軍機相撞事件的可能性。

  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稱《公約》),世界海洋被劃分為具有不同法律地位和適用不同法律制度的管轄區域,這些法律制度合理規定了沿海國和使用國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可以作為判斷不同區域內相關行動合法性的標准。因此,要想判斷美軍的偵察行為是否合法,確定軍機相遇事件的地點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美方經常宣稱攔截事件發生在南海上空的國際空域。事實上,“國際空域”這一術語并未出現在1982年《公約》中,規定航空法律制度的《芝加哥公約》(1944年)也沒有關於這一術語的任何法律條文。基於美國公開發表的官方聲明以及美海軍指揮官行動手册所代表的美國立場,美方將領空以外的空域,其中主要包括專屬經濟區以及公海上空的空域,稱為所謂的“國際空域”。這是典型的與國際社會認識不一致的美國看法。按照國際社會通行的看法,對於每一具體海域及其上空是根據《公約》和一般國際法賦予的具體名稱來命名的,比如用領海、專屬經濟區以及公海等名稱,但不會用美國所稱的“國際海域”或“國際空域”。而美國與國際社會對於《公約》的不同理解當然會導致海上行動對峙的出現。

  中美同為當事國的1944年《芝加哥公約》專門有一個名為“空中規則”的附件2,對如何處理攔截民用航空器問題推薦了相關標准和最佳做法。但它不適用於包括軍機在內的國家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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