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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對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經驗借鑒
——以港珠澳大橋建設為例
http://www.CRNTT.tw   2019-07-04 14:26:10
粵港澳大灣區與其他國際一流灣區最大的不同就是“一國兩制”
  中評社╱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對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經驗借鑒——以港珠澳大橋建設為例 作者:王鵬(廣州);暨南大學特區港澳經濟研究所/台灣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暨南大學經緯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研究院研究員

  粵港澳大灣區與其他國際一流灣區最大的不同就是“一國兩制”,它涉及到三個關稅區、三種貨幣、三種法律制度,這既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優勢,也是它的挑戰所在。“一國兩制”將有助港澳利用其特殊的制度優勢與內地城市互補,將其金融、法律、會計、物流等專業服務輻射珠三角城市,進而帶動整個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同時也為大灣區對接國際規則提供更加靈活的制度安排。

  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國家戰略,是新時代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新舉措,是推動“一國兩制”事業發展的新實踐。今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對粵港澳大灣區的戰略定位、發展目標、空間佈局等方面作了全面規劃,是粵港澳大灣區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合作發展的行動指南①。建設好粵港澳大灣區,不僅有助於全面推進粵港澳地區新時代改革開放,協助港澳發展新路向、開拓新空間、增添新動力,更能為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提供現實版的經驗借鑒。

  一、“一國兩制”背景下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的現實意義

  “一國兩制”是中國政府和中國共產黨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偉大創舉,其首先在香港和澳門得到具體實踐,開創了國家統一的和平方式與國家治理的嶄新模式②。在“一國兩制”背景下,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主要體現在:

  一是豐富“一國兩制”的實踐內涵。“一國兩制”在港澳的二十年實踐證明,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構想,有利於保護港澳過渡時期的穩定和主權平穩移交;有利於保障港澳的人心穩定和經濟繁榮;有利於中國改革開放的偉大事業和實現現代化戰略目標的全局;還有利於中國在學習和借鑒中,逐步走向富強、文明、民主、法治,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③。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旨在繼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擴大開放,弘揚文化自信和建設世界一流人文灣區,這是“一國兩制”實踐的新篇章和其具體內涵的進一步深化,也是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又一重大探索。

  二是發揮“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一國兩制、三個關稅區域和三種法律體系”獨特制度環境下的跨區域合作。因此,建設走在世界前列的灣區,要堅持“一國兩制”的基本原則,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擴大開放”的新要求,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協調發展,加強營商規則對接和合作機制創新,推動灣區形成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和協調發展新格局。“一國兩制”將有助港澳利用其特殊的制度優勢與內地城市互補,將其金融、法律、會計、物流等專業服務輻射珠三角城市,進而帶動整個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同時也為大灣區對接國際規則提供更加靈活的制度安排。

  三是釋放“一國兩制”的最大紅利。“一國兩制”是保持港澳穩定繁榮、促進珠三角經濟崛起的重要制度紅利。改革開放以來,珠三角地區在港澳的輻射帶動下,經濟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基本完成了工業化、城市化的歷史轉變,成為引領中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火車頭。珠三角許多地區的迅速崛起,不僅是分享了中國市場化改革的體制紅利、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與世界接軌的開放紅利,以及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的發展紅利的結果,更是因為佔據了毗鄰港澳的地緣優勢,分享了“一國兩制”港澳繁榮穩定的制度紅利,並且這種紅利還將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的不斷建設而持續釋放。

  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實踐“一國兩制”的成功經驗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專章中提到:“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暢通對外聯繫通道,提升內部聯通水平,推動形成佈局合理、功能完善、銜接順暢、運作高效的基礎設施網絡,為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作為正在崛起中的全球第四大灣區,粵港澳大灣區涵蓋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珠三角九個城市群,並以“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關稅區、三種貨幣”這個特性,成為世界上建設難度最大的灣區。如何善用“一國兩制”之利,發揮港澳廣深四大中心城市核心引擎作用,是進行戰略協同優勢對接、互補長短齊心合力共建世界一流灣區的關鍵。其中,歷時15年建成的港珠澳大橋,是在“一國兩制”三種法律制度下建設完成的,是粵港澳三地在“各美其美,美美與共”的前提下,既跨越制度和規則差異,又充分利用三地優勢,智慧性地把事情辦成,堪稱實踐“一國兩制”的一個絕佳範本④。總結其成功經驗主要有:

  (一)成立跨區域跨級別的項目協調管理制度

  早在港珠澳大橋建設初期,就涉及到粵港澳三地協調問題。為此,2003年8月4日國務院批准成立“港珠澳大橋前期工作協調小組”,粵港澳三地各出3名高級別官員。不過由於三地政府對建設港珠澳大橋的主張,所持角度不完全一致,導致前期大橋建設進展緩慢。其原因在於沒有爭端解決機制,很多時候三方都覺得現在的方案可以,但是出於想再為自己多爭取一點利益的考慮,所以始終不鬆口。為瞭解決這一問題,中央為此設立了一個爭端解決機制,由國家發改委牽頭,於2006年底成立了港珠澳大橋專責小組(簡稱專責小組),由中央牽頭協調各方利益。接著粵港澳三方也簽訂了港珠澳大橋合作協定,根據協定成立了港珠澳大橋三地聯合工作委員會(簡稱三地委)作為新的三方協調機構,最後組建了港珠澳大橋管理局(簡稱管理局),最終形成了項目協調管理制度上的“三級架構、兩級協調”。

  在上述架構中,專責小組是中央的爭端解決機構,三地委是粵港澳三方的協調機構,管理局是執行機構。在港珠澳大橋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三地委相當於董事會,負責高管的聘請、年度預算的審批和內部制度的制定,而管理局則相當於經營管理團隊,管理局和三地委之間的權利義務劃分則由三地協議和管理局章程界定。組成一個清晰的項目協調管理架構的好處是,避免人事更換導致後來人把前面定下來的決定又進行改動。每當出現三地委和管理局之間的爭議時,大家一起拿出三地協議和管理局章程來看,是誰的許可權就以誰的意見為準,誰也不能越權干涉對方,這樣就在組織機制上保障了港珠澳大橋項目的穩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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