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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昨日到左營軍港登上迪化艦 |
中評社北京7月14日電(作者 王英津)2016年7月12日,海牙國際仲裁法庭對南海仲裁案作出了裁決,作出了包括否定九段線(台灣方面稱之為十一段線)、認定太平島為岩礁等多項對兩岸雙方均有不利影響的裁決。針對這一裁決結果,蔡當局做出了“絕不接受”的聲明,但仔細斟酌其聲明全文,尤其是將其全文與馬當局在2015年針對南海仲裁案管轄權的立場聲明相比較,我們不難發現蔡當局在南海主權立場上的變與不變。
在2015年關於南海仲裁案管轄權的立場聲明中,馬當局的總體立場是:“南海諸島系由我國最早發現、使用、命名並納入版圖”,“無論是歷史地理還是國際法,南海諸島及周遭海域均是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及海域”,“中華民國對該四群島及周遭海域享有國際法上的權利”(備注:馬英九總統主政八年期間,儘管其關於南海主權立場的聲明和表述前後有所調整,但從根本上看,沒有出現實質性變化);而蔡當局對此次裁決結果的總體表述是:“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主權屬中華民國所有”,“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的權利”。
台灣前後兩屆執政當局雖然從文本上均堅持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主權和權利,但在主權範圍、歷史和法理依據、主權的延續性及權利依據等方面均存在著差異,具體表現如下:
第一,在主權範圍方面,蔡當局的“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具有模糊性。馬當局明確宣稱中華民國的主權及於“南海諸島及周遭海域”,而此處的“周遭海域”明確被指出是四個群島的周遭海域,這一表述基本上與國民黨一貫堅持的十一段線內的水域是中華民國的“歷史性水域”的範圍是一致的。而從蔡英文一直以來的南海政策來看,其並不認同國民黨對十一段線內水域為“歷史性水域”的提法(備注:台灣方面關於“歷史性水域”的提法也不同於大陸方面關於“歷史性權利”的概念,按照學界的普遍觀點,前者相當於內水,沿海國據此擁有完全的主權,而後者並不一定以沿海國對某一海域享有主權為前提。),更傾向於只守護目前所實際控制的南海島礁,再結合蔡當局針對裁決結果只明確反對關於太平島地位的認定,因此其“相關海域”明顯帶有僅指向目前實際控制島礁的周邊海域之嫌。
第二,蔡當局放棄了對南海主權的歷史和法理依據的強調。南海主權的歷史和法理依據是中國擁有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主權的重要依據,馬當局在管轄權聲明中以“我國最早發現、使用、命名並納入版圖”、“《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及其它相關國際法文件”等文字來凸顯主權,但這些依據在蔡英文關於南海主權問題的談話中從未被提及或引證過,這次關於仲裁結果的聲明中也沒有被提及,尤其是仲裁結果明確指出大陸在九段線範圍內主張的歷史性權利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蔡當局理應對此作出回應,但卻只字未提,這絕非偶然,而是故意所為,這表明這些歷史和法理依據已被蔡當局所放棄。不過,需要補充的是,7月13日,“外長”李大維在出席立法院質詢會時表示,“政府對南海主權的主張是根據1947年公布的南海諸島位置圖,東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島是我方的主權範圍。政府不承認仲裁庭的裁決結果”,“我們是堅持1947年的主張”。在這裡,李大維似乎又在模糊地強調歷史依據,但李大維所謂“1947年的主張”是否意指“十一段線”,以及這一說辭能否被蔡當局真正所貫徹?目前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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