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0日電/記者從廈門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部門了解到,自今年9月10日起,《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正式試行,通過規定全社會的強制分類義務,奠定了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基礎。
據了解,辦法明確了政府部門及街道、居(村)委會的相關職責,通過建立績效考核來保障責任落實,把政府推動和社會共治、行業管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確保了垃圾分類的管理與具體實施都有相應的部門、單位與人員負責。
據廈門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開始實施的辦法要求在廈企業和個人均應進行垃圾強制分類,並建立完善的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確保分類投放落實到位。同時,通過建立制度保障和拓展監管措施,包括如建立督導員、志願者隊伍,實行舉報獎勵、違法行為曝光制度,實行信用監管制度,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工作。
記者發現,該辦法對廈門市進行分類的四類垃圾即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權責單位進行了進一步細化明確。根據辦法有關規定,環衛部門負責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清運和管理、商務部門負責可回收物的回收和運輸,環保部門負責有害垃圾的處理和運輸。
辦法同時明確了垃圾分類工作的獎懲機制,對於未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的單位,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對於拒不履行分類義務的個人,最高可處1000元罰款;對於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舉報違反垃圾分類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後依法給予獎勵。
此外,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廈門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制定激勵措施,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