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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條例立法優先適用貨貿協議
http://www.CRNTT.tw   2016-03-30 00:48:23
  中評社台北3月30日電(記者 鄒麗泳)民進黨29日舉行黨政協調會議,由總統當選人蔡英文親自主持,討論“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據了解,準閣揆林全表示,未來監督條例立法後,目前尚未簽署的“兩岸貨貿協議”可獲得較快突破,可優先適用。 

  有關兩岸已於2013年6月21日簽署的服貿協議,民進黨定位為續行法案,也就是服貿協議是屬於持續進行中的法案,未來如何處理未做出最後定論。據了解,民進黨可能採取個案處理,因服貿已簽署完成,未來若適用在黨團版監督條例何階段恐有爭議,可能採立院決議方式處理,也就是遵循上屆立法院“先立法、後審查”、“逐條審查、逐條表決”、“未經審查不得生效”等原則另案處理。 
 
  民進黨上周黨政協調會議已做出三階段審查機制,包括談判前、談判中簽署前、簽署後,黨中央認為,談判前由行政機關送談判計畫及影響評估到立法院報告,且須經立院同意才能展開談判,這一部分還得召開公聽會、民間團體以及利害相關人等進行溝通。尤其,簽署前的協議草案由立法院逐條審查,未通過部分退回重談;簽署後則以包裹方式審查。 
 
  立委陳亭妃就認為,監督機制應先向立法院報告框架,談回來的條文要到立法院逐條審議,可以針對逐條的意見去表達,並做公聽會、聽證會與風險評估,讓民間參與及國會監督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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