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是動態的過程,不只是憲法本文,還包括台灣民主化過程,七次修憲,大法官釋憲的“憲政慣例”或法院判決,乃至總統直選與國會民選,這些構成“憲政體制”,其範圍遠比即有的憲法大很多。後者是靜態的,憲法條文本身有明文規定,憲法怎麼規定是死的。
回顧民進黨內的兩岸論述,謝長廷於2013年、2014年就已提出憲法各表,但是,遭到綠營各派系無情撻伐。根本原因在於,中華民國憲法本身就是“一中憲法”,不論制定時間點在民國35年(1946年),地點在中國大陸,連領土範圍也含蓋整個中國大陸與現在的外蒙古在內,因此,這部憲法被綠營人士認為,脫離現實不可行。但也因為這部憲法與中國大陸產生情感連結,讓兩岸得還有一個得以維繫歷史的橋樑。
尤其,2014年,民進黨中國事務委員會華山會議熱烈討論兩岸定位時,並未採納謝長廷提出中華民國憲法論,蔡英文上台後,能不能以憲法(中華民國)做為兩岸談判協商的基礎,外界睜大眼睛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