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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施錦芳。(中評社 倪鴻祥攝) |
趙永清表示,完全沒有政治考量,因為這是人民陳請、且涉人民的利益,因為房屋拆掉後這些人何去何從?連南投縣長林明溱已經兩任屆滿,沒要競選連任,監院辦案沒有政治動機。
本案起於1973年3月21日公告發布竹山都市計畫時,在竹山鎮街尾溪仁美橋至橫街間之溪旁的舊路旁密集的民宅區再劃設新的道路,雖已完成徵收,但因道路開闢將大量拆遷原有101棟民宅遭到抗爭,前台灣省都委會於1989年同意辦理路線變更,但南投縣政府卻迄今仍未完成變更程序,後來街尾溪完成整治,與新設道路之間出現一條寬闊的公有新生地,但鎮公所仍執意辦理道路新建工程強拆民宅。
經監委深入調查與實地勘查,發現如按原路線開闢道路,796公尺的道路將拆除101棟民宅,並造成眾多原完整的建築用地從中切割,變成前後畸零地,且道路系統不符合正交原則,交叉路口行車將產生衝突點等問題,顯示相關單位實有違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