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1日電/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從三方面部署工作,加大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整治力度。
經濟參考報發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馬淑萍文章稱,近年來,中小企業回款慢、賬款拖欠問題較為突出。為優化中小企業的發展環境,中國在2019年和2020年對行政、事業單位和大型國有企業賬款拖欠進行了集中限期清理,有力推動了中小企業發展。從實際調研情況看,大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並不是一個簡單的“欠錢不還”問題,而是複雜的企業間利益關係問題,通常情況是大企業利用優勢地位提出不合理付款條件,如超長賬期、大量使用票據、苛刻驗收條件等;或者是商業糾紛導致延遲付款,如對產品質量判斷存在分歧等。
中國過去兩年的集中清欠,重點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國有企業,是維護政府公信力和提振市場信心的重要舉措。但是,針對大企業特別是非國有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措施不足,拖欠現象依然比較突出。
2020年9月實施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雖為大企業拖欠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但實施效力有限。此外,傳統的清欠工作主要解決“無分歧”欠款問題,大量“有分歧”欠款依然拖而未決。大企業對中小企業的賬款拖欠常常面臨非常複雜的問題,簡單通過行政命令“一刀切”解決,容易引起更大的市場不公平。
文章指出,正是由於當前的清欠工作覆蓋不到以上領域,因此需要以完善制度為重點建立長效治理機制。
首先,在反壟斷法制度體系框架下解決大企業拖欠問題。完善中國大企業拖欠治理機制:一是修改完善反壟斷法,擴大對利用優勢地位的解釋範圍,在反壟斷法中將“大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規定為濫用市場地位的行為;二是專門制定大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法,作為反壟斷法的補充法。
其次,利用反壟斷機構的力量強化執法。可將國務院反壟斷機構作為解決大企業拖欠問題的主要負責部門,發揮執法的核心作用。賦予其獨立執法權,提高其權威性,使其有權獨立進行有關案件的調查,提出勸告、指導,直至作出正式裁決。它還應有權規定案件處理的程序,依法受理審查企業提交的申請報告。同時,還應加強與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的協作,建立聯動機制。
此外,進一步加強實施措施。一是細化相關法律法規條款,明確相關事項規定的標準。對大企業拖欠行為可進行分類細化,制定詳細的判定標準和處罰措施。二是建立多元化的糾紛處理機制,著力化解矛盾。可引入“勸告”“行政指導”等制度,以正向引導方式,讓大企業及時改正違法行為。三是大力開展普法宣傳培訓工作。反壟斷部門聯合中小企業管理部門面向企業、社會普及相關知識和理念,推動企業合規經營,防患於未然。四是定期發布相關執法報告,提高執法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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