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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2月18日電(記者 倪鴻祥)針對台灣是否放行大陸新冠肺炎疫苗的問題,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天下午表示,經向疾管署了解,自從疫情以來,陸方並未透過“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管道,提供陸資疫苗相關資訊,也沒有主動表達願意提供疫苗與台灣使用。
邱垂正下午主持陸委會例行記者會表示,他希望外界對疫苗的問題能聚焦在公衛專業領域探討,才有助整體防疫需求與維護民眾健康安全。
邱垂正表示,疫情指揮中心已從醫衛專業的角度清楚說明,疫苗採購要符合安全有效、可以買,以及民眾願意使用等原則,如果要從中國大陸購買疫苗,可以透過修法方式引進,如果有購買的需要,也不排除修法的方式,但是目前疫情中心並沒有相關規劃。
邱垂正指出,中國大陸的疫苗進口涉及台灣的法律規定,屬於經濟部國貿局公告納入大陸物品,不准許輸入項目的總彙表,“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中國大陸的疫苗不得輸入到台灣,而“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內容包括雙方進行傳染病的檢疫、防疫資訊交換通報以及疫苗研發等交流合作等事項。
邱垂正說,兩岸協議的簽署以及執行仍需符合各自法令規定,若雙方進行醫藥衛生協議相關的合作,也必須要符合“我方”既有的法律規範,
邱垂正表示,陸委會有根據協議向疾管署了解,自從疫情以來,陸方並未透過“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管道,提供陸資疫苗相關資訊,也沒有主動表達願意提供疫苗與台灣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