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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官方:歐陽娜娜陸國慶演唱最高罰50萬
http://www.CRNTT.tw   2020-09-28 18:19:21
歐陽娜娜。(照片:歐陽娜娜臉書)
  中評社台北9月28日電/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傳將在大陸十一國慶晚會獻唱“我的祖國”等歌曲,文化部28日表示,若陸委會認定違法,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受訪時表示,我們是“自由民主的‘國家’”,有些人享受我們的自由民主、享受健保資源,身為公眾人物,還跑到對岸去唱不適當的歌,“國人”自有公評。

  台文化部表示,陸委會已將依法查處是否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依陸委會認定,如果相關行為涉文化部主管事項,文化部將配合陸委會依法核處。

  文化部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第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依同法第90-2條規定,違反第33-1條第1項規定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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