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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中研院官網) |
中評社台北7月3日電/針對中研院前研究員劉孔中投書媒體說中研院6月發出一紙公文,主旨為“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擔任大學專任教師者,自8月起不得擔任本院兼任研究人員”,認為此公文曲解陸委會的解釋,要求中研院院長廖俊智出面說明。對此,中研院昨日發出聲明表示,已洽詢陸委會相關細節後確知,台灣人民不得擔任大陸地區教育部及各級政府所屬大學專職教師。中研院遵守法律規範,鼓勵學術交流但兼職需合法聘任。
陸委會2004年公告,台灣地區人民不得擔任經陸委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 (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中研院的公文表明,大學屬於大陸教育部所屬機構。
劉孔中認為,若依據中研院解釋,台灣地區人民任職大陸大學專任教師,難道皆屬違法?他認為中研院曲解陸委會說明。
中研院則表示,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及陸委會公告,並洽詢陸委會相關細節後確知,我國人民不得擔任大陸地區教育部及各級政府所屬大學專職教師。中研院據此依法行政,且為求慎重,亦徵詢國內若干主要大學實務作法,因而認定此類人員不宜獲聘為本院兼任研究人員。
中研院指出,該院一向支持並鼓勵學術交流,但學術交流並不等同兼職,即使不是本院兼任研究人員,本院仍歡迎雙方互惠的學術交流。但中研院院聘任兼任研究人員,必須遵守相關法律規範,因此,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禁止事項的人員,中研院礙難將其聘任為兼任研究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