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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4月3日電/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於2014年公開指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新台幣2億元政治獻金,被馬指控加重誹謗並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與登報道歉。台媒報道,一審法院判周免賠,馬上訴,但刑事二審改判周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已先定讞。民事二審認為周沒進一步查證傳聞是否屬實,侵害馬英九名譽權,判周須賠馬新台幣180萬元,並在四大報刊道歉啟事。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周玉蔻於2014年12月間,接連在個人臉書、《美麗島電子報》及電視政論節目,指稱馬英九於2012年競選連任期間,疑收受頂新魏家新台幣2億元非法政治獻金,她喊話要馬公開解釋。
根據台媒報道,馬英九律師指出,特偵組已調查無不法,周玉蔻應舉證說明或負查證義務,如果三、五個名嘴彼此附和就不構成誹謗,社會豈能接受。
刑事二審認定周玉蔻所稱的查證過程,“僅為個人意見與主觀臆測,卻過度信賴自己的判斷”,2017年4月改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並在判決書裡表示指出“希冀爾後能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於專業給予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
民事二審也以張榮豐等人證稱,周玉蔻並沒向他們查證有關馬英九收取頂新魏家新台幣2億元非法政治獻金等理由,認定周沒善盡查證責任,2018年1月改判周須賠馬新台幣180萬元、以年利率5%加計4年多的利息,並須在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各一天。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