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國勇。(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4月1日電(記者 倪鴻祥)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上午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時受訪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很清楚,不可到中國擔任公職,這就是政治行為,所以有人認為去當政協宣稱非政治行為,難道就不是嗎?因此應比照民眾去大陸擔任社區主任視為違法進行處理。
內政部3月28日對赴大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66人的其中2人符坤龍、李佩珍開罰,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判處罰款新台幣10萬元,兩人拒絕返台繳罰款。另有台籍政協委員凌友詩在政協大會發言會“推動一國兩制模式”,被內政部罰款50萬元一樣拒繳,徐國勇上午在立法院受訪作出回應。
徐國勇表示,目前確實已經給2位到中國任職的社區主任予以行政罰鍰10萬元,如果調查結果還有的話且仍未離職的話,還是會依法處理。
外界質疑被罰的2人並非從事政治行為,徐國勇指出,那個本來就是中國的公職,兩岸條例規定很清楚,不可到中國擔任公職,這就是政治行為,由客觀判斷,而非當事人主觀說不是就不是。
徐國勇說,有人認為去當政協也宣稱非政治行為,難道就不是嗎?所以主觀上所講的不是,要從客觀認定。
至於內政部是否還有下一波的開罰名單?徐國勇表示,由陸委會進行相關調查,也會給去任職的人有說明機會,如果儘快辭職,基本上在說明後就可做相關考量,其他只要查證屬實都會依法處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