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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的管中閔彈劾案由深綠的監委陳師孟(中)召開。(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1月16日電(記者 張嘉文)台大校長管中閔因擔任“國發會主委等政務官期間,替週刊撰寫社論,並領取報酬,監察院15日認定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而通過彈劾。管1月8日好不容易才就任台大校長,令獨派十分不滿,甚至為此逼宮蔡英文總統。15日的彈劾案就是由獨派監委陳師孟擔任主席操刀,儼然是卡管的2.0版,甚至可說卡管不成要毀管。
除了管中閔彈劾案的會議主席陳師孟屬深綠,提案調查的監委蔡崇義、王幼玲也都是蔡英文總統所提名。
監察院15日以7比4、記名投票方式通過管中閔的彈劾案。根據調查,管中閔在2012年2月到2015年2月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任內,“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新台幣65萬元的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此彈劾案一出已引起社會強烈關注,對管中閔目前的台大校長職務有無影響?照常理來看,管被彈劾事由,是因在“國發會主委任內替周刊匿名撰寫專欄領取報酬,因此即使移送公懲會,也是對“管主委”懲處。而政務官只有申誡與撤職兩項處分,但除非情節重大,否則極少以撤職來論,因此一般來看,對政務官的彈劾,象徵意義大於實質。
加上管中閔去年當選台大校長,是在被彈劾行為發生之後,彼此之間沒有延續性,因此管的校長資格應該不受影響。而如果彈劾案僅是象徵大於實質,那此案針對的就是管中閔的道德形象。
15日的監察院記者會中,提案調查管中閔兼職案的監委蔡崇義強調,管中閔還有很多兼職,不管是在當教授還是中研院所長時,但那些有的不是監察院調查範圍,有的則是時效已過,但種種兼職行為,會在後續的調查報告中提出。
蔡系監委言下之意,就是管中閔在道德上有很多瑕疵,即使非屬監察院範圍,也該公布給大眾知道。
意即,蔡系監委彈劾管中閔之舉,即使後續沒辦法將管從台大校長的位置拉下,在道德層面上管可能無法招架,而這樣的發展,如果最終得以毀管,勢必可幫蔡英文總統未來在應付獨派壓力上解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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