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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伶。(中評社 楊騰凱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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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中評社 楊騰凱攝) |
中評社台北11月29日電(記者 楊騰凱)行政院長賴清德大力推動《新經濟移民法》延攬外國人才,今年5月時“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曾對外表示港澳人士準用《新經濟移民法》。但陳美伶29日在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後來考量到《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已有機制,就不在《新經濟移民法》中特別規範。
新經濟移民法的立法目的為,為提升台灣競爭力,改善人口結構,在不影響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前提下,積極延攬經濟發展所需之人才及人力。內容針對4大對象,包括“外國專業人才”、“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海外國人”及“投資移民”,提供社會保障及生活協助。
行政院29日舉行第3628次院會,會中討論《新經濟移民法》草案,陳美伶出席會後記者會,並作上述表示。記者會由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主持,其他出席官員包括“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勞動部次長施克和、經濟部工業局局長呂正華。
賴清德5月15日曾親自召開記者會,公布《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規劃重點。當時談到《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是否適用大陸地區民眾時,陳美伶表示,目前只有準用港澳人士,中國部分要回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29日記者會中媒體提問,現在《新經濟移民法》還有沒有港澳居民準用本法的規定?
陳美伶表示,港澳部分是這樣子,原本的草案內容是希望港澳可以準用這次的新經濟移民法,但是後來考量到,現行的港澳條例已經有既有機制,“他什麼時候可以來定居,什麼時候可以來台灣,這都已經有規範,所以就回到那邊就好了,不再這邊特別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