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26日電(記者 倪鴻祥)內政部移民署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遭抨擊限縮陸客來台,陸委會26日晚間書面回應表示,此為配合兩岸交流實務需求,並非兩岸交流政策緊縮。
內政部6日公布《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修正草案,除身分機敏者、邀請單位申請入台需接受審查,曾任大陸公職者,更可直接拒絕其入境,而在台的關係人與保證人,保證責任也一併加重。對於大陸人來台健檢停留效期,也同樣由原本的6個月改為3個月。
移民署表示,因應近年發現大陸人士以醫美健檢事由來台,從事妨害風俗、詐財等不法活動,內政部因此於“民國103年”9月1日起多次邀集衛福部、交通部觀光局等機關研商加強管理機制;經查來台接受醫美健檢服務之大陸地區人民停留時間,一般在10日左右,爰維持入境可停留期間仍為15日並未改變,未影響大陸人士來台權益。
陸委會表示,一,本次法規修正預告,內政部移民署已對外說明,係配合兩岸交流實務需求,進行階段性檢討,增加人道關懷、保障家庭團聚權等相關規定,並非兩岸交流政策緊縮,例如:放寬經許可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者之大陸地區親人得申請來台探親等規定。
二,至於其他修法內容,係為強化兩岸交流管理之執行作業,包括現行醫美健檢證件效期過長,導致相關申請人來台期日不定,反造成業者接待上之困擾,因此政府考量業者負擔,將其縮短效期,但可在台之停留天數並未減少等,均為2017年6月間預告內容,多係將現行規定明確化,當時各界並無爭議。
三,本次法規預告修正期間,仍歡迎社會各界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俾內政部移民署列入修法參考。
內政部移民署9月預告將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明定大陸人民來台交流項目共23項,其中健檢醫美期限由6個月縮短至3個月,並嚴審涉及機敏或有疑慮者,曾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等政治機關職務者可限制入台或註銷入出境許可證,以符合實務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