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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國介紹監察法草案主要內容
http://www.CRNTT.tw   2018-03-13 10:33:53
發言稿(中評社 蘭忠偉攝)
   中評社北京3月13日電(中評社報道組)3月13日上午9時,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的說明。

  李建國在介紹監察法草案的主要內容時指出,監察法草案分為9章,包括總則、監察機關及其職責、監察範圍和管轄、監察權限、監察程序、反腐敗國際合作、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共69條。

  以下為發言實錄:

  (一)明確監察工作的指導思想和領導體制

  為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草案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草案第二條)。

  (二)明確監察工作的原則和方針

  關於監察工作的原則。草案規定: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草案第四條)。國家監察工作嚴格遵照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權責對等,從嚴監督;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草案第五條)。

  關於監察工作的方針。草案規定:國家監察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監督問責,嚴厲懲治腐敗;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加強法治道德教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草案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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