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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在10幾位國民黨委員陪同下發表講話。(中評社 倪鴻祥攝) |
2007年為了因應國會改選減半,《立法院議事規則》再次進行修正,原第57條但書規定:“但臨時提案、修正動議之提出,須經三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相關文字,讓國會改選後的民進黨吃了大虧。當時的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曾怒嗆,提案權不談妥,將會逼使民進黨團在立院採取全面杯葛的焦土策略。由於基於尊重少數的原則,金平也邀集各黨團針對該條條文進行修正,改為須經二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終於保障少數黨委員的提案權利。
為了釐清爭議,讓未來有所依循,針對本次前瞻預算審議引發之爭議。金平以為,立法院相關議事之規定與處理,除了讓議事順利進行,最重要的目標,也在於維護少數黨委員行使職權的權利。
針對在野黨提出的散會動議,主持議事者竟表決通過不再處理相關散會動議提案,本次院會因此便不再處理散會動議,此舉即明顯違反《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6條之規定。
立法院處理議事時,其適用法源優先順序依次為憲法、實定法、立法院議事內規、大法官解釋(所作憲法解釋,當優先於法律而適用)、議事手冊、會議規範、議事先例為準據。在法規未規定時,始有會議規範的適用。
民進黨援引《會議規範》第五十三條之規定,關於人選、款項、時間、數字等,依提出之“先後順序”,依次表決至通過其一為止,已有違《立法院議事規則》第11條及第37條相關規定。另有關一事不再議原則,係1999年1月12日修正《立法院議事規則》時,納入規範,而於第10條明定:“經否決之議案,除復議外,不得再行提出”。民進黨所稱“一事不二議”的立法原則,應係“一事不再議”立法原則的誤用。
中國國民黨曾經在立法院獲得四分之三的絕對多數席次,民進黨也當過少數黨,未來各個政黨都有機會成為多數黨與少數黨。立法機關在民主國家的存在,代表民眾監督行政機關,議事的進行在於國會獨立行使職權的彰顯與民主原則運作的尊重。主持議事者應以國家長治久安為念。中國國民黨過去不願意破壞體制,相信以民主進步為名的執政黨也不願背負破壞國家民主運作的罵名。
相信所有爭議的是非曲直,未來歷史自有公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