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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院長林忠山批民進黨一堆政治垃圾行為
http://www.CRNTT.tw   2017-04-02 00:33:04
林忠山提供監察院50年來重要聲請釋憲一覽表一。(中評社)
 
  林忠山說,綜合來看,這些意見主要是政治語言,且多數是謾罵、扣帽子的用語,怎麼政治水準、民主素養這麼差,若只是隨意或隨興就表達錯誤或誤導的意見,真會重重傷害自己或您的黨,以及會顛倒這個社會的是非公道價值。上述主張,大多未涉及實質內容的論述,若有,也是未能掌握此調查或憲法案的原由及精神,以致有偏執的認知,反突顯批評者本身的無知與傲慢。

  他表示,徐國勇的“八次遺憾”、柯建銘的“高度政治動作”、葉宜津的“黨意監委與違憲行動”、李俊俋的“政治打手”、陳其邁的“十足黨國餘孽”、莊瑞雄的“撈過界”、王閔生的“馬意‘監委’與‘黨國’遺毒”及顧立雄的“菜刀亂舞、釋憲亂源”等,皆係情緒性的政治操作,都是種政治烏賊的伎倆,以墨抹掩飾真相或真理為目的,旨在混淆視聽,意圖以口水戰來作人事的汙名醜化,這烏賊用詞和行徑,與潑婦罵將有何差異?

  其次,這些人有談及議題實質內容的如:1.李俊俋質疑監察院職責在糾舉、彈劾與審計權,向司法院聲請釋憲是“正事不做,轉行當政治打手”。2.民進黨團批評監察院踰越憲政分際,介入立法權,不僅違憲也失格。3.監察院提出釋憲會形成釋憲來源的亂源。4.監察院逾越權限,有違五權分立原則。

  林忠山提醒民進黨,即使要當政客,也要對憲法基本的認識,民進黨政客難道不知道監察院有向司法院提請釋憲的權力!前監察委員李復甸說“曾經推算不少於44件大法官解釋是出於監察院的聲請”,而且這次聲請解釋憲法理由書中,也舉例提到五十多年來的聲請釋憲及司法院所作的釋字案號,均明示於“調查意見”書的註解1裡,如表一所列,均一目了然。民進黨這些無恥政客敢大張旗鼓、口沫橫飛質疑監察院無權提出釋憲,且破壞五權分立體制,真是權力傲慢,知識貧濟,真是令人不肖與不恥。

  他指出,監察院何以要提出釋憲?係因民眾陳茂嘉等有憲法知識及民主素養,深知憲法第37條規定,行政院長是有副署立法院通過法律案的權力,當副署了,表示行政院長對立法院該法律案是支持及負責任執行的宣告,若不贊同或認為有窒礙難行(即不擬副署)時,就得依憲法第57條或增修條文第3條,提請立法院覆議。

  他向中評社分析,就本案而言,行政院院長林全沒有覆議,而是明確副署了這個不當黨產條例,表示林全不認為它是違憲的,故進而籌組並任命了黨產會的人事。因此,陳茂嘉等人才會向監察院陳訴要彈劾林全及顧立雄等。監察院據民眾陳述,監察院是否應提出彈劾或糾舉,其彈劾作為與否的前提,是不當黨產條例是否有違憲的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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