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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提黨產合法證據 遷台資產台幣近九億
http://www.CRNTT.tw   2017-01-18 00:33:46
1949年大陸淪陷國民黨損失統計。(中評社 倪鴻祥攝)
 
  報告書也提到1949年12月31日統計黨營事業遷台資產約計77萬7598.79美元,換算新台約8.85億元。另有未估價而未列入統計的設備,如獨立出版社運出195件機器、六魯公司在台部分物資、中華印刷出版公司等。多家黨營事業在台復業後,伴隨台灣經濟成長穩定經營,至1971年間成立中投公司為統籌資金運用,以收資金集中運用及相輔相成之效,配合黨務政策調整,將齊魯企業等黨營事業納入旗下子公司,因此遷台黨營事業之濫觴來自黨員特別捐。

  行管會查得1945年5月5日至5月21日期間召開第6次全代會,期間共舉行20次大會,紀錄顯示,與會代表提出多件關於籌措黨務經費案,由黨務組負責審查。第16次會議,通過黨務組所提關於籌措黨費各提案之審查意見,決定交下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從速採行;也就是後來1946年、1948年兩次黨員特別捐的依據,並以募得款項興辦黨營生產事業,鞏固黨的經濟基礎。

  根據決議案,黨費基金應依五項方針、六項範圍全部投資於各種事業,進以鞏固黨的經濟基礎。所謂五項方針,為限定黨營生產事業;以實踐三民主義經濟政策為原則;以有關國計民生文化教育為宜;應完全依照合法手續成立合作社或公司組織經營不用黨的名義;凡中央及地方政府所有獎勵人民舉辦之生產事業黨部應儘量幫助黨員率先創辦,各事業機構中所需人員除專門技術人才得向外界聘用外均以各主辦黨部就現有人員及所屬黨中選用為原則。

  六項範圍定為文化、電影、合作、運輸、金融保險儲蓄、農林畜牧等事業。

  會議紀錄也明確指出有,有黨代表提案建議由政府籌撥鉅款協助黨費,但全代會以訓政時期即將結束,國民黨不宜再向國庫支用,且為避免將來他黨藉口起見,故本案擬予保留。

  至於“法幣”是1935年起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發行的國幣。法幣的發行,結束了歷史上使用接近五百年的銀本位幣制。法幣因後來國共內戰,中華民國政府就軍費上升而大量發行以支付軍費,引發惡性通脹,在1948年8月由金圓券取代;1949年6月15日國民政府遷到台灣使用舊台幣,再因戰亂快速貶值,1961年1月5日以黃金4949公斤269.99公克準備金,發行新台幣2億元,從此改新台幣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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