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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邱大展、胡文琦。(中評社 倪鴻祥攝) |
2007年12月19日阿扁執政時,時任行政院秘書長”陳景峻、財政部政務次長李瑞倉與國有財產局局長郭武博等人到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指控中影公司不當承接日產19家戲院,要求中影公司歸還,其中包括黨產會所指的新世界等3家戲院。
台北地方法院2010年12月判決國產局敗訴,判決書指出,當年國有財產局向中影追討新世界戲院時,中影出示歷史資料辯駁,訓政時期就是以黨領政,國民黨等於中央政府,屬於國家機關。“國防最高委員會”敲定,將國民黨的新聞、出版、電影、廣播事業於戰後接收的“敵偽財產”,以辦理追加歲出、歲入的方式轉帳給付國民黨。
判決書指出,新世界戲院是由台灣省黨部接收後,請中央黨部轉陳行政院撥歸省黨部經營,後再核定省黨部優先“價購”;但所謂的價款,卻是由省黨部編列一筆宣傳事業費用,當作抗戰時的損失與費用,再拿來抵付日產的土地價金。
判決書認為,國民黨當時就是中華民國,縱使有抗日損失,也應由國庫支出;但國民黨又以私人團體的型態,要求國家賠償其私人開銷。雖此問題用今天的法律來看,有許多不妥之處,但難用今天的法律去評論當年的不對,加上追訴期已過、涉及第三人權益,除非透過特別立法才能解決;難以認定國民黨取得日產有何違法,因此判決國產局敗訴。該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最高法院於2013年判決國產局敗訴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