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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億資產將充公 中投欣裕台轟綠抄家滅族
http://www.CRNTT.tw   2016-10-08 00:24:56
 
  即使不顧一切,仍依違憲之條例將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認定為附隨組織,也應先依法認定中國國民黨所申報投資兩公司是否來自於不當財產,方能分別認定兩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等持有之個別財產是否為不當財產,方能作出是否應命移轉之處分,否則即屬違法。

  黨產業經監察院、行政院及財政部全面性清查列管;有爭議部分皆已全部回贈完畢。意即未再持有不當取得之財產,自不應依違憲系爭條例行搶親式,或抄家滅族式命其移轉。

  會中委任律師亦就程序問題提出異議。如對於當事人許多非屬本日聽證範圍之突襲式審問,當事人根本無充分時間準備,顯不公允,應另舉行聽證調查。“黨產條例”採當事人無法舉證即推定為不當財產之認定方式,係屬違憲,對當事人來說,無期待可能性,違反“法治國”原則。委員會應深思,對於剝奪人民財產權之處分,應非常注意程序正義。而且70幾年間的事,應交由歷史學家做歷史研究。

  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表示,將按本日聽證程序記錄,也將請律師依顧主委建議申請閱卷,再依法提出補充意見及行使法律上之相關權利。兩公司也呼籲委員會正視,許多財產資料年代久遠,已經難以或無法找尋。如找不到,也期待委員會有調查權,且可調閱主管機關檔案。期能共同協助,使真相呈現;如都不可能,也能本著同理心加以考量。而且,年代已久遠之資料,即使有保存,如要找尋也須耗費相當時日,並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企盼委員會能全盤公正考量、審慎處理。

  中華民國105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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