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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1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記錄。(照:黃揚明臉書) |
黃揚明表示,所以最近在野黨若要拿“一分瑩”事件來舉例,其實是不妥的,因為這案例最後是退回委員會重新審議的。但這或許是這次爭議一種解套方式?因為在協商過程中,各黨團是有承諾‘審議時不杯葛’的。黃揚明認為,在“議事錄確認”這一塊,可能就會發生一波衝突。
黃揚明強調,在議程中,光是立委提案須一讀付委的就有60多案,民進黨團可提出大量退回程序委員會動議,拖延會議時間杯葛議事。一案可表決2次,光是報告事項表決完,可能就拖到下午了。結束後、討論事項前,各黨團會有變更議程的動議提案需要表決(又可以拖一段時間)。因此,真正要進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接續的二讀逐條審議程序,恐怕真的是下午以後。這還不計入可能的肢體衝突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