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軍事體系中,對戰略核武器和戰術核武器的具體描述會存在差異。比如根據北約公布的一份對多國核力量的介紹,北約本身使用“戰略”和“次戰略”的說法。北約認為戰略核武器通常被定義為“洲際”武器,射程在5500千米以上,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包括射程相對較短的中程彈道導彈。“次戰略核力量/武器”在北約文件中常被用於指中程和短程武器系統。
據介紹,美國的“戰略核力量”包括射程超過5500千米的陸基彈道導彈、現代潛射彈道導彈和重型轟炸機,其“非戰略核力量”則是“位於戰區內的具備核能力的部隊,有能力從陸地、海上或空中針對敵方部隊、輔助設備或其他設施使用核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