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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傑語中評:美國“一中政策”被塞入私貨
http://www.CRNTT.tw   2024-05-13 00:42:45
 
  宋傑說,通過前述發展,美國國會賦予了美國對台政策以全新框架體系,在此框架體系內,一方面,“與台灣關係法”和對台“六項保證”與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並列,“與台灣關係法”更是在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之前,另一方面,其他一百多部涉台生效法律都是在“與台灣關係法”的基礎上制定的,是對“與台灣關係法”中某一規定的細化和具體化。由於美國總統、國務院等行政機構有義務執行國會制定的生效法律並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向國會匯報執行進展,這些涉台法律規制和指引著美國行政機構等在涉台事務上的相關立場與實踐。

  宋傑指出,從生效法律的角度來看,對於美國對台政策框架的理解,不能僅僅看美國國務院的表態,更重要的是要看到這生效的141部涉台法律對於美國行政部門的制約和影響,其不僅構成了美國對台政策框架的制度性基礎,而且還會為美國對台政策提供“豐富”和“多樣”的法律工具選擇。在有如此豐富的法律工具可以選擇的背景下,美國當然沒有必要去改變其對台政策框架。

  宋傑認為,美國選擇在“520”之前提出相關論調,既有“穩”的考慮,也有“安慰”之意,實際上是一個試圖對各方加以“平衡”的論調和表態。從“穩”的角度來看,美國的相關表態可能主要是針對大陸的。美國通過表態自身的對台政策框架不會改變,試圖向大陸傳遞出不支持台獨、試圖穩定台海關係的信號。而從“安慰”的角度來看,則主要是針對台灣地區即將宣誓就職的負責人而言的。由於“與台灣關係法”在美國的對台政策框架中居於基礎和核心地位,美國不改變對台政策框架即意味著依然將“與台灣關係法”置於基礎性地位,台灣當局自然是樂見此種地位的。由此可見,美方的表態具有明顯的“討好”和“求穩”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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