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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校門口一隅。(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9日電/台灣大學近期發生多起碩士論文抄襲事件,校方最近修正學位考試規則,新增學位考試委員除了指導教授和共同指導教授外,碩士至少安排2人、博士至少需4人,且要有一人為所外委員,強化學術倫理。此外,規定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除非是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須經指導教授、系所主管認定,才可訂定合理的“不公開”期限,且最多為5年。
台大近期通過多項改革措施,強化學術倫理機制,包括要求碩博士生通過學位考試後,應繳交“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註明比對相似度百分比,請指導教授檢視後,才能完成離校手續。根據台大近日公開的202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紀錄,修正通過台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其中第5條新增,碩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中,“所外委員”至少一人。
依照台大規則,碩士學位考試委員為3到5人,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之外,至少還要有2名委員,其中包括所外委員1人。考試委員由校長遴聘,系所主管指定一人為召集人,但不能是學生的指導教授。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是5到9人,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之外至少還要有4人,包括所外委員1人。
另外,引發各界關注和議論的是有許多人的碩博士論文設定“不公開”。台大也再次說明,台大規定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以利學術流通及分享,除非是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須經指導教授、系所主管認定,才可訂定合理的“不公開”期限,且最多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