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反滲透法草案 立院通過逕付二讀
http://www.CRNTT.tw   2019-11-29 10:40:42
立院議場。(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1月29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處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的反滲透法草案逕付二讀,中國國民黨立委全數未出席,民進黨團挾人數優勢、加上時代力量支持逕付二讀,《反滲透法》草案二讀闖關成功、並由民進黨黨團召集協商。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26日排定29日院會議程,反滲透法草案排入報告事項;民進黨團今天提案要求全案逕付二讀。

  民進黨團版《反滲透法》草案全文如下:

  第一條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 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
  (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
  (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百 萬元以下罰金。 


【 第1頁 第2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