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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誣告一審遭判10個月 高虹安:將上訴
http://www.CRNTT.tw   2024-08-21 11:50:44
高虹安7月23日最後一次公開露面走出市府。(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新竹8月21日電(記者 盧誠輝)已退出台灣民眾黨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遭停職,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今日再因涉嫌誣告旅美教授陳時奮遭台北地院判刑10月。對此,高虹安透過友人表示,她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將提出上訴,謝謝各界關心。

  高虹安2022年因不滿陳時奮在臉書指稱“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等語,向台北地檢署提告陳涉嫌加重誹謗罪。檢方比對資策會研究報告、相關期刊論文及高的博士論文,查出有18處內文相同近似、圖樣相同、表格內數據相同的狀況,認為陳時奮經合理查證並仔細比對後發表言論,不起訴處分。

  陳時奮獲不起訴處分後,認為高虹安意圖使他受到刑事懲戒或處分,向台北地院提起刑事自訴,反控告高虹安涉嫌刑法誣告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

  對此,高虹安透過親近友人在近期成立的“高市長資訊代轉群”發聲表示,當年提告陳時奮時,並未憑空捏造事實或證據,無論是美國校方兩度給予學術論文無不當之函文,或資策會2021年已啟動內部調查並回覆本人“無智財權違法”,這些證據並經法院採為資策會自訴案不受理判決之證據,足可證明本人並無誣告之故意,更無捏造事實或證據。對於與誣告罪成立要件相悖的判決,本人深感遺憾,並將提出上訴,謝謝各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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