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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遭停職前最後一次主持防颱會議。(照片:新竹市政府提供) |
中評社新竹7月28日電(記者 盧誠輝)已退出台灣民眾黨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26日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並即刻遭內政部停職。高隨後在臉書發布聲明強調,對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將提出上訴,盼二審能還她清白。但若翻開台灣的司法史,雖然過去因詐領助理費一審遭重判、二審改判無罪的案例不是沒有,但其實並不多,高若想在二審翻盤需要很拚,所以高的人生颱風天恐怕才剛開始。
高虹安一審遭重判後,不論是高在臉書發長文舉新黨主席吳成典過去擔任立委時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或是民眾黨發布聲明舉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和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的詐領助理費案來反駁,重點是這3案一審不是無罪就是輕判,而在高一審已遭重判的既成事實下,多說無益,該如何謹慎面對二審?是否改變訴訟策略?才是高接下來應該要去嚴肅面對的課題。
過去高虹安因為扛著民眾黨唯一執政縣市長的招牌,為了保住官位和延續民眾黨的政治能量,所以在一審始終採取無罪答辯,因為若採取認罪換輕判的策略,不但市長寶座不保,也會大傷民眾黨的白色形象,但這樣的結果換來的卻是在一審遭重判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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