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況旭:《條例》有效完善消費爭議解決機制
http://www.CRNTT.tw   2024-04-10 00:48:03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4月9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市場監管總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國家網信辦、中國消費者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中評社 李子寧攝)
 

  其次,加強行政調解。行政調解量大面廣,化解了大量糾紛,深受群眾信賴。法律把行政調解作為爭議的解決渠道,就是讓政府幫助消費者解決糾紛,真正案結事了,而不僅是查處違法行為。《條例》首次規定有關行政部門受理投訴後,經營者和消費者同意調解的,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調解,也體現了“誰主管誰維權”的一種取向。還規定了投訴的受理要件、時限、委托調解、鑒定檢測等程序,比如重大、複雜、涉及眾多人的消費爭議,可以納入政府的抽查檢驗,“鑒定一次、解決一片”,這也緩解了消費者經常反映的鑒定貴、鑒定難的痛點。

  最後,規範消費索賠。消費糾紛是市場經濟成長的煩惱,我們始終暢通訴求渠道,支持社會監督,實行舉報獎勵,“打假人人有責”。但近年來惡意索賠蔓延,破壞營商環境、濫用公共資源,還妨礙普通消費者維權。有的夾帶、掉包、造假,被公安機關查獲,有的以“碰瓷”瑕疵為業,一本萬利。去年,市場監管系統接受投訴1740.3萬件,我們算了一下,參與投訴的人均1.8件,而有人投訴超過3000件。我們認為,消費者和經營者都是市場的重要參與者,雙方都要秉持誠實信用原則、在法治軌道內開展民事活動。《條例》首次規定,投訴舉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騙取賠償、敲詐勒索的要承擔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懲罰性賠償、行政處罰制度要準確適用,避免“小錯大賠”“小過重罰”。

  況旭表示,民有所盼、政有所為。小訴求連著大民生,我們將持續完善消費爭議解決渠道,不斷提升消費者的獲得感。


 【 第1頁 第2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