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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五大方面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定
http://www.CRNTT.tw   2024-04-10 01:00:02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4月9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市場監管總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國家網信辦、中國消費者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中評社 李子寧攝)
 

  司法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在立法過程中,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當前消費者關注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框架內完善相關規定。一是細化和補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對經營者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缺陷產品處理、明碼標價、使用格式條款等義務,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義務作了進一步細化和補充。二是完善網絡消費相關規定,規定經營者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不得實施“價格歧視”“大數據殺熟”。直播營銷平台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義務。三是規範預付式消費經營活動,明確了經營者收取、退還預付款的有關規則等。四是強化政府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規定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消費投訴舉報,加大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五是明確了消費者協會的履職要求,充分發揮消費者協會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的積極作用。

  此外,在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同時,更加注重重塑良好市場經營秩序。比如,針對多年來社會各方面高度關注的投訴舉報和懲罰性賠償適用等問題,《條例》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健全受理機制的同時,強調消費者應當依法維權,不得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明確了不適用於懲罰性賠償的具體情形;同時,規定對於通過夾帶、掉包、造假、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賠償或者對經營者敲詐勒索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予以處理。《條例》在進一步明確經營者義務的同時,也為經營者合法經營創造良好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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