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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信辦:《條例》三方面規定經營者保護義務
http://www.CRNTT.tw   2024-04-10 00:51:56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4月9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市場監管總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國家網信辦、中國消費者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中評社 李子寧攝)
 

  二是經營者處理敏感個人信息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什麼是敏感個人信息呢?敏感個人信息是指一旦洩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的個人信息,包括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信息,以及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衹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方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並且應當取得消費者的單獨同意或者書面同意。如果處理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還要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

  三是經營者應當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經營者應當保障消費者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知情權、決定權,包括查閱復制權、更正補充權、删除權、解釋說明權等,建立便捷的消費者行使權利的申請受理和處理機制。經營者不得非法出售、提供或者公開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個人信息安全,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人信息的洩露、篡改、丟失,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洩露、篡改、丟失的,經營者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通知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和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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