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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陪審團協會、台灣公民人權聯盟19日召開記者會。(中評社 俞敦平攝) |
三位代表提出了幾個過往的例子,包含台中2020年發生的女兒弒母案,被告因長期患有憂鬱症和躁鬱症,又遭母親的賭博和勒索,而持刀殺害母親,犯後無悔意。一審時被判8年,更一審被判5年。去年由國民法官審理的啞鈴弑父案,被告也患有精神疾病,且未定時服藥,曾多次住院治療。經長期遭父親的暴力和妄想,而以啞鈴殺害父親,犯後坦承犯行並有悔意,卻被國民法官判處12年有期徒刑。他們指出許許多多的案例都被判得比以往未有國民法官參與來的重。
三位代表認為這些案例顯示了國民法官法的不合理之處,這些案件的事實都已經確認,沒有爭議,只是量刑的問題。如果採用陪審團制度,就不需要讓人民參與,只要交給專業法官來決定即可。這樣不僅可以節省時間和資源,也可以避免人民的主觀判斷影響刑罰的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