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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委員邱顯智。(中評社 俞敦平攝) |
同時也是律師的邱顯智表示,據他所知,很多律師已經不敢去接告訴人代理的案件。現在全台灣衹有800個檢察官,每一位要每年要處理的案件高達930件,所以司法癱瘓毫不意外。光是今年檢察官離開檢察系統的人就高達30位。此外檢察官權力過大也是一個問題。一個偵察庭不像法院裡一樣,它是可以不公開。台灣檢察官的問題第一個是司法癱瘓的問題。第二個問題是權力太大,所以導致會有冤錯案的發生。第三個就是今天的訴求之一,一審敗訴之後,一而再再而三上訴的問題。他基本上是非常支持今天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的主張。他覺得基本上本來就應該要專業分工,然後有系統性的去解決檢察系統癱瘓的問題。
警察出身的游毓蘭表示,台灣的警察需要做很多事,但是權利卻很少。現有的制度無法運行良好,司法已經癱瘓,造成全民看不到司法正義和公平正義。她進入立法院之後,提出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同時也提了兩個修法,一個是形式訴訟法,第92條她主張對於犯罪情節輕微限行犯我們就自行處理的,這也是日本的做法。她也提案要修刑事訴訟法的第131條,要賦予司法警察,可以實施無令狀的緊急搜索的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