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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委員邱顯智。(中評社 鄭羿菲攝) |
邱顯智批評,個資外洩事件近期層出不窮,這些接二連三的事件顯示,《個人資料保護法》雖已立法,但無論公部門、私部門,對個資的保護、個資外洩後的處置,仍然非常不足。從檢舉人與公路總局來往溝通的過程,就像絕大多數的行政機關,公路總局並不具備理解、處理資安外洩事件的基本能力,只能照本宣科請業者改善。
邱顯智說,《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至今,政府並沒有指定專責機關,給予專業的人力,這才是主管機關對個資外洩後處置缺乏專業、流於形式的根本原因。2020年的7月30日,時任數位政委的唐鳳曾表達“個資獨立專責機關組織草案下會期可望送立法院,但過了920天,公、私部門個資外洩層出不窮,呼籲陳建仁內閣負起責任,盡快組成個資保護獨立專責機關,好好保護民眾的個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