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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出庭20分鐘即離開。(中評社 張穎齊攝) |
中評社台北11月4日電(記者 張穎齊)已退出台灣民眾黨、遭停職的無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酬金、加班費,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其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判處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4日上午首度開庭審理。由於今日為準備程序庭,過程僅有20分鐘即結束,出庭的高虹安也在庭訊後離去。
據瞭解,承審法官在法庭上僅問高虹安是否認罪,高的委任辯護律師團堅持清白,表明無貪污犯意與不法所得。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台北地檢署認定高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不法所得46萬30元新台幣,涉犯貪污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高虹安主張無罪,台北地方院法認定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判她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與檢方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日首開庭。
高虹安今日上午9點半出庭,由於是準備程序庭,時間衹有20分鐘,承審的台高院法官為郭豫珍,郭豫珍兼具藝術畫家身分,曾撤銷過撤銷阿扁與民進黨籍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的抗告案,讓陳、鄭在更裁後都被收押。高虹安20分鐘後就在律師等陪同下離開台高院。據悉高虹安及其律師團仍主張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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