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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延押彭振聲、沈慶京 柯文哲31日出庭
http://www.CRNTT.tw   2024-10-29 20:57:38
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中)延押2個月。(中評社 張穎齊攝)
  中評社台北10月29日電(記者 張穎齊)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台北市長任內京華城容積率圖利案遭羈押禁見近2個月。涉案的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28日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自29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北院29日再裁定另2人、涉案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延押2個月;至於柯文哲尚須等到31日開延押庭才會有裁定結果。

  北檢調查京華城容積案從392%暴增至840%的始末,偵訊柯文哲、彭振聲、沈慶京、居中牽線的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等關鍵被告後,認定全案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均遭羈押禁見,不久又再多羈押2人、鼎越開發公司前董事長朱亞虎、時任柯文哲2024競選財務長李文宗。吳順民因已供出犯案過程,無羈押必要被以500萬元新台幣交保;應曉薇被延押;北院29日再裁定沈慶京、彭振聲延押。

  北院指出,沈慶京自10月30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北院參酌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出之偵查卷宗後,依被告供述以及卷存相關證人證述、共犯供述、書證等資料等,堪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被告與同案被告間前有串供之事實,且有政治獻金之真正捐款目的待調查,為確保被告、同案被告就此待查部分不會相互串供或與證人串證,而有繼續羈押之必要,尚屬有據。經斟酌比例原則,認本件被告之羈押原因尚未消滅,且不能以具保或其他方式以替代羈押,而有延長羈押之必要;又本件既尚有相關證人未到案及證據資料待分析調查,以現階段偵查所得證據顯示原羈押裁定所附加之禁止接見通信處分,仍然有其必要,故檢察官聲請對被告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彭振聲自11月2日起延長羈押期間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業經被告自承部分事實在卷,並有羈押聲請書、延長羈押聲請書所附事證可稽,堪認聲請人已釋明被告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被告與本案共犯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本件既仍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被告目前亦仍有不據實陳述之情形,被告與共犯間亦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之虞。衡酌羈押對被告權利之限制,及以羈押手段防免被告與共犯勾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認有延長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至於柯文哲延押庭方面,辯護律師已在29日先閱卷,31日下午將開延押庭,裁定延押與否,屆時當庭將會有檢辯交鋒。截至目前,京案收押的7人中,已有3人延押、1人交保、3人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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