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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遭裁定羈押禁見,走向囚車。(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
中評社台北9月5日電(記者 鄭羿菲)台灣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圖利案,台北地方法院5日傍晚裁定羈押禁見,下午6點30分押解柯文哲的囚車抵達台北看守所。民眾黨晚間發布聲明,批評北院承審法官呂政燁單憑揣測就入人於罪,已對司法之嚴謹與公正性,構成嚴峻挑戰。裁定如何服眾?!
民眾黨5日晚間發出聲明表示,自8月30日檢廉發動搜索柯文哲住家、辦公室及民眾黨中央黨部以來,柯文哲即遭受司法不公平對待,檢廉在搜索時明顯踰越搜索範圍,後續更以馬拉松式訊問,進行非關案旨的偵訊,極力羅織罪名、斧鑿斑斑。
民眾黨說,過程中,人民親眼見證檢方與特定媒體勾串洩密,踐踏法治“國”原則,擴大台灣社會的鴻溝與裂痕。檢方聲押理由不充分,特定媒體獨家報導與傳聞卻漫天飛舞,偵查不公開淪為笑柄,柯文哲還未走進法庭,已遭輿論千刀萬剮判處嚴厲極刑。
民眾黨認為,基於相同事證,前一案北院法官朱家毅裁定“無保請回”,本次北院法官呂政燁卻裁定“羈押禁見”,裁定理由前後迥異之依據為何?呂政燁法官裁定載明“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據此做為裁定羈押柯文哲的主要理由。然而,關於京華城容積是由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以“共識決審議”,並非由柯文哲前市長一人所決行;且台北市都發局於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長蔣萬安任內,亦曾於今年1月24日發布新聞稿,說明京華城容積率變更合乎“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法官呂政燁如何認定柯文哲“明知違法卻執意為之”?裁定如何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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