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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中)30日上午在政府總部主持“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記者會。(中評社 陸文煜攝) |
鄧炳強在下午的聯席會議上簡介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時提到,香港經歷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帶來難以忍受的經歷,當時後果難以承受,大家歷歷在目。他表示敵對勢力仍虎視眈眈,外國情報機構不斷稱要針對中國,特區必須立法面對威脅。他表示,需要盡快立法、盡快完善制度,認為社會有強烈意識,盡快堵塞國安風險,如今大約有1個月諮詢期,要盡快履行憲制責任。
鄧炳強表示,會引入叛亂罪,處理暴動行為、武裝衝突;明確定義國家秘密,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的罪行在外國都有類似法例;新增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行為、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進行危害國安行為;新增境外干預罪,避免有人與外國聯手干預中央及特區事務。鄧炳強提到,《社團條例》禁止社團運作機制僅限於社團,而沒有包含合作社、法團等組織,建議條例擴大涵蓋範圍。
被問到涉嫌觸犯23條罪行的疑犯拘留規定,會否與香港國安法一致,林定國回應指,國安法列明的條文適用所有危害國安的情況。鄧炳強表示,23條立法會考慮外國法律,惟不會全盤搬來香港,若有香港管用的措施,即使外國沒有的,香港都會採納。他又說,國安法案件複雜,需要更多時間搜證,會檢視保釋期會否需要延長,舉例指英國可額外拘留14天,新加坡可拘留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