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峰談到,《紐約公約》是一份仲裁條約,不涉及調解。2020年,多國簽署《新加坡調解公約》,意味著國際調解協議可跨國執行,國際商事調解制度成為訴訟、商事仲裁之外具有獨立救濟功能的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方式。但在應用中,當時缺乏機構來幫助企業處理調解,由此找到我們亞非法協。亞非法協屬於國際級的仲裁中心,更為綜合和中立,相比私人和非政府機構,國際級機構等同於領事館地位,能得到各國政府更多支持,發揮更大的力量。國際調解院預計是一個常設多邊政府間國際組織,為解決國際爭端提供友好、靈活、經濟、高效的調解服務,為和諧及和平的國際關係作出貢獻。
陳曉峰指出,亞非法協區域解決中心、國際調解院等國際機構落地香港,有三大意義。第一,鞏固了香港的世界地位。世界公認香港是一個信得過的、最中立的、最多專業律師、專業證人的國家,不少跨國公司、國際機構總部傾總部設立於此,帶來大批人才。第二,有機會引入和培養更多優秀的專業法律人才。國家要走出去,必須要有現代化的、瞭解國際規則的專業法律團隊,保障企業和人民的安全,也需要我們的人才更多參與國際間組織。第三,推廣應用法律科技服務,省時省力,令法治正義有效地彰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