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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直播截圖) |
其次,衷心希望香港法律界人士能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以及擔任內地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人民陪審員制度。由此能讓香港法律界人士更好對接國家法治,為國家法治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最後,在跨境法律服務方面,內地和香港共同發展跨境法律服務,一路以來碩果累累。鼓勵各地業界更好利用以下三方面措施,積極投入大灣區法治的建設,更好地服務區內相關的企業和民眾:
其一,合夥聯營。合夥聯營、開放措施一路以來發展良好。截至今年8月底,一共有12家粵港或粵港澳合夥聯營的律師事務所在大灣區設立了66名香港法律職業者派駐,聯營律師事務所可以開展跨境法律服務,承擔上市公司訴訟,被訴訟的法律事務以及行政訴訟等法律的業務,為用家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務;
第二,香港律所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香港律所也可以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提供有關香港法律以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或者條約,支持管理人咨詢的服務;
第三,互派法律顧問等跨境法律服務機制。從2015年3月起,香港律師可以通過廣東省與香港律師事務所互派法律的顧問,在內地的律師事務所擔任涉港或是跨境法律顧問的服務。另外,在香港執業兩年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可以同時受聘於1到3家內地律師事務所作為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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