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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已獲逾三百宗申請
http://www.CRNTT.tw   2024-07-04 00:46:47
立法會3日舉行大會(中評社 盧哲攝)
  中評社香港7月4日電(記者 盧哲)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3日在立法會表示,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新計畫”)自今年三月一日推出並接受申請,以進一步豐富人才庫及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自“新計畫”推出起至六月二十一日,投資推廣署已接獲逾300宗申請,並已批出逾160宗申請的淨資產審查和三宗申請的投資規定審查。另外,入境處亦已就約80宗申請作出“原則上批准”,讓申請人以訪客身分在港作出所承諾的投資。
 
  在當天的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提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方面,投資推廣署會否考慮增加對有關資產審查的靈活性的問題。許正宇表示,根據“新計畫”規則,申請人須向投資推廣署署長證明並使其信納,在按“新計畫”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兩年的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淨值的淨資產或淨資本。為協助申請人瞭解申請詳情,投資推廣署已於“新計畫”網頁上載列填報相關淨資產報表的參考指引,接納的證明文件包括由銀行或證券行發出並證明申請人符合上述要求的月結單及相關信函等。另外,香港會計師公會亦已就有關“新計畫”的淨資產規定和投資規定擬備報告發布通函,詳情已上載至“新計畫”網頁,供申請人和服務提供商參閱。
 
  許正宇表示,申請人須證明其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主要是用於清晰顯示其有能力符合“新計畫”下的投資規定。“新計畫”自推出至今,投資推廣署亦會按個案的實際情況考慮接受申請人以其全資擁有的私人公司所持有的淨資產作為資產證明。若申請人透過其他非全資擁有實體持有資產,其絕對實益擁有權的份額未能夠清楚釐定,因此在淨資產審查階段,“新計畫”現時不考慮以非全資擁有公司或其他方式持有的資產作為資產證明。當局會繼續聽取業界的意見並適時檢視相關安排,讓資產擁有人在香港調配和管理財富,充分發揮香港多元的投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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