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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立法會19日舉行大會(中評社 盧哲攝) |
中評社香港6月20日電(記者 盧哲)香港特區立法會19日三讀通過修例,以電子方式發出交通違例事項定額罰款通知書,並要求登記車主、各類牌照、許可證及駕駛執照持有人在向運輸署申領牌照或許可證時,提供電郵地址或電話號碼。明年起逐步推行電子交通執法。
特區政府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在二讀辯論發言時說,實施新例初期,警務處除了以電子方式發出告票外,亦會於現場列印告票副本,並固定在涉事車輛或當面交予掌管汽車的人士,又會郵寄實體繳款通知書,並推出專屬網站和手機應用程式,讓登記車主和司機可隨時登入查閱告票及繳交罰款。
為進一步協助運輸業界適應,警務處專屬網站及手機應用程式日後會加入車輛告票管理功能,方便例如商用車車主等安排代理人,接收電子郵件通知,以協助車主處理相關電子告票,電子告票的短訊或電子郵件內,將不會包含任何超連結,以防止詐騙。
據悉,政府計畫讓運輸署於今年第四季起,收集登記車主、各類牌照、許可證及駕駛執照持有人的電子聯絡方式,警務處在明年逐步推行電子交通執法,逐步推行電子告票,將罰款通知書以電子方法送交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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