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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現場(中評社 盧哲攝) |
對於舊區重建工作的方向,經民聯副主席吳永嘉表示,經民聯認為“同區7年樓齡”補償機制不宜改動,縱使市建局面臨龐大財政壓力,但現有機制為業主放售單位予市建局提供足夠誘因,行之有效,不宜改動,否則會引起新的爭議,更會削弱業主放售單位的誘因,拖慢重建進度。他又建議舊區重建可採取“一地多用”的發展模式,當新住宅大廈落成後,在基座撥出部分樓面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亦可在區內中心位置建設綜合大樓,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務。
經民聯執委龍漢標表示,經民聯促請特區政府將樓齡70年或以上,以及樓齡50年或以上但有迫切重建需要的樓宇強拍門檻降至60%,並在強拍申請門檻的法例修訂草案將全港一視同仁,以同一標準按樓齡放寬強拍申請門檻。此外,他建議加強公私營協作,市建局可負責收購舊樓,並進行拆卸及土地平整工作,發展工作就由發展商負責,並參考過往公私營協作重建項目的成功經驗,在各重建區中挑選合適選址,發展地標式重建項目,為區內其他重建項目提供示範作用。
經民聯對推動全港舊區整體重建十一大建議包括:
(1)全面檢討《市區重建策略》,設立舊區重建KPI,每5年啟動750幢舊樓重建;
(2)建議修例明確規定市建局的職責是以重建為運作最高指導原則和主核心業務;
(3)注資市建局,成立重建專項基金,解決重建的資金問題;
(4)“同區7年樓齡”補償機制不宜改動,既避免引起新的爭議,又可以為業主放售單位予市建局提供足夠誘因;
(5)推動樓市全面“撤辣”,減省重建成本;
(6)放寬有迫切需要重建的舊樓強拍門檻,加快重建進度;
(7)放寬地積比,提升樓宇高度,增加市建局和發展商重建意欲;
(8)加強公私營協作,大型計畫可以由市建局收購,發展商重建;
(9)重建後須提供足夠社區設施和休憩用地,“一地多用”善用土地資源;
(10)多管齊下,協助業主維修舊樓;
(11)推行申報制,冷氣機支架、晾衣架等“輕微僭建”在申報後可暫緩執法,為小業主提供自行整改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