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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答中評:禁制“獨歌”是正本清源之舉
http://www.CRNTT.tw   2023-06-13 00:15:45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朱家健(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6月13日電(記者 陸文煜)香港律政司司長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朱家健對中評社表示,禁制“獨歌”是正本清源之舉,重塑法治和理性,有效釐清謬誤。

  朱家健談到,禁制令和臨時禁制令是一種法律途徑,在法院頒布了禁制令,按照所批准的禁制令內容生效,是次香港特區政府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目的是禁止公眾以任何方式 (包括互聯網活動) 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願榮光歸香港》,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及/歌曲,或幫助、導致、促致、煽惑、協助和教唆他人實施上述行為,或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以上行為。該首“獨歌”成了“港獨”分裂的代名詞,“獨歌”歌詞煽暴,主張“香港獨立”抗爭,成為鼓吹抗爭、煽動分裂的象徵,個別頑劣份子在各大音樂平台、錄像平台、電影劇集播映平台、文字資訊紀錄平台做手腳,惡意誤導他人誤以為“獨歌”是“香港國歌”,讓個別外國人誤會香港具獨立主權並有自身“香港國歌”,是變相宣揚“港獨”思潮和主張,居心叵測。

  朱家健表示,《義勇軍進行曲》是我國唯一國歌,地位崇高,不能被撼動。任何向他人散播“獨歌”的行為,是支持和宣揚“港獨”分裂信息,危害國家安全,已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0條及第21條、《國歌條例》第7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罪行,在禁制令和臨時禁制令生效後,違者也涉犯下藐視法庭罪,可被通緝和被拘捕,可見冒犯國歌尊嚴是嚴重刑事罪行,而不只是一般惡作劇,請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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