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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關注:香港房委會通過收緊公屋申報機制
http://www.CRNTT.tw   2023-05-25 00:45:59
香港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通過一系列新措施,以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房屋署圖片)
  中評社香港5月25日電(記者 盧哲)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24日通過一系列新措施,以加強打擊濫用公屋,以及優化“富戶政策”和“加戶政策”,確保善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資源。
 
  房委會主席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公屋是社會寶貴資源,房委會一直採取多管齊下及風險為本的措施,透過預防偵察、調查行動、宣傳教育等工作,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行為。房委會亦一直致力處理公屋富戶的問題。感謝小組委員會委員在仔細考慮不同意見後,迅速優化相關安排以進一步確保公屋資源能分配予最有需要的市民身上,回應社會訴求。

  具體措施分為三個部分:
 
  就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委員會通過以下建議:

(a)要求公屋租戶在入住公屋後,須每兩年申報已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例如沒有將單位分租或轉租/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或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租戶亦須授權房委會向有關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拒絕申報或沒有在指定日期內申報的租戶,其公屋單位的租約可被終止;

(b)訂明曾在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取消申請的公屋申請者,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屋;以及

(c)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由終止租約當日起計不得再次申請公屋的限制年期由兩年延長至五年。

  如租戶在申報資料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亦可能會遭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和監禁。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新增申報機制可加強租戶珍惜公屋資源的意識,減低租戶濫用公屋的機會,同時授權房屋署可向有關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限制違規人士在五年內不能重新申請公屋可以加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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