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維持改革後的區議會議員的酬金及津貼水平與現時相若;及
(六) 引入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包括對行為表現不符合公眾期望的區議員進行調查並根據嚴重程度處以合適的懲處。
強化地區治理架構
(一) 設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領導地區治理整體策略、政策和措施;及
(二) 重新定位由政務司副司長主持的“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為統籌和指揮各政策局和部門地區工作,並易名為“地區治理專組”,取代原有的“地方行政督導委員會”。
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是按照三個指導原則進行:(一)國家安全必須放在首位,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二)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及(三)充分體現行政主導。
政府發言人表示,為讓政府的地區服務工作更有效、更到位,政府亦要完善地區治理架構,在中央層面加強統籌力度,以提高地區治理能力、增強地區治理效能,讓所有市民得益。建議的方案有多方面好處。改革後的區議會擔當配合政府的角色,令政府能更有效地策劃和推展地區服務。由當區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可更好地統籌區議會、“三會”及“關愛隊”,使其互相配合,產生協同效應,更有效服務市民。 |